为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类课程建设,逐步整合、优化校内外教师教育师资力量,培育教师教育优秀教学团队,提高我校教师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学校层面“课程与教学法教研室”,由教师教育学院统筹管理,指导相关教师教育专业教师教育类课程建设。
一、教研室构成
经政法系、中文系、外语系、历史系、教师教育学院、数学系、信息工程系、体育系、音乐系、美术系等相关系院推荐,31名教师组建成立“课程与教学法教研室”。教研室设教研室主任1名,分文、理、艺体3个教研组。(教研室人员名单详见附表)
二、教研室工作原则
1.统筹安排原则。“课程与教学法教研室”承担学校各教师教育专业相关教师教育类课程的教学与建设工作。在教学管理方面,隶属教师教育学院。
2.专兼结合原则。“课程与教学法教研室”在整合校内教师资源的基础上,还要吸纳中小学、幼儿园一线的兼职教师、兼职教授到教研室中来,加强校内外合作,对接教师教育与基础教育。
3.双重管理原则。“课程与教学法教研室”教师,在行政上,仍由原系院负责管理;教学任务安排方面,相关教师教育类课程由教师教育学院分配落实,专业课程由教师所属系院分配落实。
“课程与教学法教研室”教师,应同时属于原单位某教研室和该教研室;各相关教学单位原有的教学法教研室无需撤销。
4.双方评价原则。“课程与教学法教研室”教师,承担的相关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学任务,由教师教育学院、教研室组织力量开展教学质量评价;承担的专业课程由教师所属系院组织力量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双方评价按照一定比例整合形成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教师教育学院提供教师参与教研室相关活动记录,由教师所属系院统一组织教学工作考核。
5.规范管理原则。“课程与教学法教研室”须依照《滨州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滨院政〔2012〕313号)要求,定期组织教研活动,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落实教研室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听课制度、检查制度和考核制度等。
三、教研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教研室主任职责
1.负责制定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分配各学期相关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学任务;组织拟定、修订相关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开展相关课程教材选用论证、教学资料编写等。
3.负责组织力量对相关教师教育类课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和评议。
4.组织开展本教研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5.完成所属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研室主要工作任务
1.组织制定或修订相关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学大纲。
2.在学校主管部门领导下,协调组织相关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及实习、实训(如,微格教学训练)等实践环节,分配落实教学任务。
3.组织相关教师教育类课程建设,开展相互听课、评课和观摩教学;开展集体备课、教学研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开展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改进教学工作。
4.加强相关教师教育类课程教材建设。加强选用教材论证,鼓励自编特色教材。
5.加强与地方中小学、幼儿园的沟通与联系。在学校主管部门领导下,通过与相关系院协商,选派教师到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挂职、兼课、指导师范生实习,合作建立教育教学改革团队开展教育研究,提高教师教学实践水平,支持和服务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
承担教师教育类课程的教师每年到中小学调研、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时间不少于2周。新录用的没有中小学实践经历而承担教师教育类课程的青年教师,有计划地安排去中小学锻炼1年以上。
6.有计划培育教师教育教学团队和教师教育科研团队。加强实践性研究,将教育科研与教师教育、基础教育紧密结合;积极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四、工作要求
“课程与教学法教研室”成立后,应尽快安排做好下列工作:
1.根据本通知及《滨州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细化考核办法。
2.制定本学期教研室工作计划,召开全体会议,落实工作任务。
3.组织各教师教育专业制定微格教学训练实训大纲,开展微格教学训练公开课活动,落实2015届师范生微格教学训练课程。
4.协调各相关系院,加大外聘教师引进力度,充实、完善教师队伍。
附表:课程与教学法教研室组建人员名单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