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16年度校级课程建设项目检查工作,同时对达到结项条件的课程建设项目进行结项验收。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未结项的各类校级课程建设项目,包括校级精品课程(群)、重点课程(群)、优质公选课、全英文教学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等课程建设项目。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年度课程建设项目检查,采用项目自查、所在单位检查、学校审核验收的方式进行。
1.项目自查阶段(3月1日-3月31日)
未结项校级课程建设项目依据项目建设标准(附件1),对照项目申报书和合同中所写的建设目标与规划认真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通过自查达到结项条件的项目,不需要填写自查报告,直接填写结项报告(模板见附件3),申请结项验收。自查报告、结项报告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
2.单位检查阶段(4月5日-4月15日)
各院系召开本单位课程建设项目专题调度会,详细了解每项课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应用情况,以及在建设、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本年度的建设要求、目标和措施,督促教师按计划开展项目建设,并及时将建设成果应用到教学中;同时对申请结项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材料进行审核。
各单位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调度会会议记录院系存档;课程建设项目自查报告、可结项课程项目结项材料,经单位检查通过后,于4月29日前已院系为单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3)学校审核、验收阶段(4月18日-4月29日)
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课程建设项目建设、应用情况予以审核并进行抽查;同时组织评审专家召开本年度课程结项验收评审会,对申请结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三)注意事项
1.课程建设项目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课程建设项目建设与管理,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保证建设质量,加强成果应用,依托课程项目建设积极推动教学改革。
2.项目所属单位要加强对结项项目结项条件和结项材料的审核,看其是否达到结项条件:建设期满,且完成课程项目申报书及合同中预定的建设目标,达到项目建设标准。
看其结项材料是否完备,结项材料必须包括:
(1)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
(2)项目合同(一式一份);
(3)结项报告书(一式三份);
(4)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套),包括与课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教学大纲、教案、讲义、教材、试卷等支撑材料;
(5)材料明细(附件4)。
3.各单位向学校报送结项材料时,请将论文期刊、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原件一并报送,教务处接收结项材料时当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当场归还原件。
4.2014年以后立项的课程建设项目,包括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项目、全英文教学课程建设项目等,建设期满后学校将统一组织结项验收,不再单独接受结项申请。
5.通过结项验收的课程建设项目应及时把研究的成果应用于教学中,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附件:
联系人:谢攀,3190125(内线:88125),办公楼北304
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级课程建设项目检查及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