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3+2”、“3+4”职业教育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1浏览次数:81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附件1)要求,现开展山东省2016年职业教育对口贯通培养试点专业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学校

本次申报需要有合作意向的中职学校、高职高专院校和对口本科高校联合进行申报。参加申报的中职学校应为我省整体办学条件好、师资水平高、课改能力强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和省级规范化学校

(二)申报专业

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申报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一般应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6]1号,附件2)要求选择专业。

中职学校申报的专业应是本校牵头开发全省中职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专业或该专业在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优异成绩,办学水平在全省中职学校同类专业中位居前列。

高职高专院校申报的专业应为办学实力强、专业特色鲜明的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或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办学水平在全省高职高专同类专业中位居前列。

本科高校对口专业应为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面向我省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就业岗位职业特点明显,适合贯通培养,且为省教育厅公布的《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中的非限制性专业。

每一个专业组合所涉及的本专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向应相同或相近。

本次申报, 教育厅通知里明确鼓励本科高校应用特点鲜明的优势特色专业积极参与申报。

二、衔接要求

本科高校专业点与职业院校专业点进行衔接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每所中职学校、高职高专院校只能与对口本科高校联合申报1个专业组合;

(二)1所本科高校可以和不同的中职学校、高职高专院校联合申报不同的专业组合,但本科高校的同一专业只能和1所中职学校、高职高专院校联合申报;

(三)本科高校的1个专业点,原则上只选择“3+2”或“3+4”一种模式进行贯通培养,不同时实施两种人才培养模式。

三、申报材料

(一)请各院系认真查看本通知和教育厅通知,于3月11日前将《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意向表》(附件3,可在意向表后附带合作学校、合作专业简介)。学校将按省教育厅要求,根据各系院申报情况确定我校申报专业。

(二)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合作学校需签订《职业教育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合作意向书》,并联合制定《职业教育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要以5年或7年为周期统筹考虑,突出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突出专业特色。

我校申报专业要按省教育厅要求,完成《合作意向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3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

四、遴选方式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合作意向书》和《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评价,择优遴选2016年新增试点专业。

五、其他要求

职业教育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工作是我省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积极联系相关学校和专业,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以实施贯通培养作为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专业培养特色、加快应用型人才培养步伐的重要契机,通过合作实现共赢。

附件1:关于申报2016年“3+2”“3+4”职业教育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6)3号.pdf

附件2:关于发布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目录的通知.docx

附件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意向表.doc

 

 

                                                                                                      滨州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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