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通识核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0浏览次数:247

根据《滨州学院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加强通识教育,提高我校通识选修课程质量,努力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社会责任感,具备创新创业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现启动通识核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界定

1.课程形式

通识核心课程属于通识教育中的核心课程,课程开设形式与学科课程不同,主要围绕具体问题组织教学内容,是以问题为中心的课程。

2.教育目标

通识教育的本质是人格教育。通识核心课程作为学校开展通识教育的主要途径,其教育目标是让学生在课程学习中获得启发,重点培养学生积极的价值观和科学的思维方式,培养学生综合使用不同领域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具体标准

(1)通识核心课程要有思想、有原理、有方法,能训练学生的科学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能仅仅提供肤浅、零碎、拾遗补缺的知识。

(2)通识核心课程的教学内容要结合具体问题,要与社会实践和学生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联系起来,以解决实际问题的逻辑顺序为主线来组织教学内容,不能空讲理论、原理、方法。

(二)课程规划

1.课程模块

我校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属通识选修课程,分属人文与艺术、哲学与历史、经济与法律、社会探究与批判性思维、科学与技术、创新与创业等六个模块。

(1)人文与艺术模块的课程主要涵盖文学、语言、音乐、美术、新媒体等领域,旨在培养学生对文学作品的理解能力,提高学生的文学修养,培养学生对艺术作品的分析能力,提升学生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2)哲学与历史模块的课程主要涵盖哲学、历史、宗教等领域,旨在培养学生用历史的方法、以历史的眼光认识事物,培养学生了解哲学分析的方法,增强学生的文化自信和自觉。

(3)经济与法律模块的课程主要涵盖经济、法律、管理等领域,旨在培养学生熟悉经济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法律基本常识,培养学生的管理思维,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4)社会探究与批判性思维模块的课程主要涵盖政治、社会、逻辑等领域,目的在于使学生熟悉社会科学领域的主要概念和思维方法,培养思辨能力和批判精神,增强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当代社会问题的能力。

(5)科学与技术模块的课程主要涵盖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科学学科和众多的工程技术领域,旨在培养学生认识到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对于人类社会和个人生活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工程意识。

(6)创新与创业模块的课程主要涵盖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领导力、人际交往、现代礼仪等与大学生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方法和创新能力以及创业的基本素质,提升学生的领导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完善职业生涯规划,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

2.建设规划

“十三五”期间,拟立项建设50门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学校将给予每门课程一定的建设经费加强建设,通过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通识选修课程教学质量。

(三)申报要求

1.任课教师要求。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具有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具有5年以上教学经历,教学经验丰富、曾经开设过相关课程且教学效果好的讲师也可以作为课程负责人。每门课程必须建有不少于3人的课程组。

2.学分学时要求。每门课1-2学分、16-32学时,并在一学期内完成。

3.教学内容要求。通识核心课程重在启发思想、传授方法和培育精神,因此不能是各专业的概论课,也不能是现有专业课程的重复和缩减版。通识核心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强调不同学科知识在同一门课程中的融合,强调传授不同学科的思维方法和解决问题的逻辑方式,强调培养学生的兴趣和创造性的思维,强调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教学方法要求。要改变传统“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尽量多的运用问题探究式、主题合作式、实验参与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尽可能多的和学生开展讨论,加强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提高学生学习效果。

5.教学评价要求。要将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采用课堂表现、小论文、小测验、读书报告、演讲、大作业等综合评价学生学习效果。

(四)申报、立项程序

通识核心课程采取遴选立项的方式进行建设,自本学年开始立项建设,符合条件的课程自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来源

(1)原有的全校通识选修课程中符合要求的课程;

(2)结合学生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根据本校特色和通识核心课程要求新开发的课程。

2.申报程序

(1)申报课程填写“申请表”、制定“课程标准”(模板见附件1.2),填写完成后报课程负责人所属教研室,教研室讨论通过后报所属院系;

(2)所属院系审核通过后,于6月3日前将申请表、课程标准纸质版(一式一份,申请表需负责人签字)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电子版发至:bzxykc@163.com

3.立项评审

(1)本学期重点立项创新与创业类和人文与艺术类通识核心课程,兼顾其它模块课程。

(2)学校根据各院系申报情况,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方式和立项数额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3)通过评审的立项课程,自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开设。

(五)课程管理

1.资助与验收

学校将给予每门立项课程0.5万元的建设经费,并将在教学工作量计算方面予以倾斜。经过2个开课学期的建设和教学实践检验,立项课程可以于每年4月份提出验收申请。学校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课程进行验收,对验收通过者,学校继续支持其建设,建设周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需要通过复评才能继续享有通识核心课程称号以及相关的支持政策。

2.课程开设要求

已立项的通识核心课程需每学期开设,且选课人数需设置在80-120人,课程若出现下列情形原则上应停止开设并取消通识核心课程称号:

1.内容偏离通识核心课程教育目标;

2.连续两学期选课人数不足40人。

 

附件1:立项申请表.doc

附件2:课程标准模板.doc

联系人:谢攀,行政北楼304,3190125(8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