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类项目和校级特色专业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0浏览次数:105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16年度校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类项目和校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中期检查,主要对现有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校企共建专业、卓工计划专业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和校级特色专业等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的基础上对部分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各项目情况见附件1。

(二)中期检查方式和程序

1.检查方式:本次中期检查,采用项目自查、所属院系审核的方式进行。

2.检查程序:

(1)各项目根据建设要求(附件2)、立项合同等,梳理项目建设情况、开展项目自查。

(2)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中期检查报告(模板见附件3);通过自查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无需再填写中期检查报告,根据建设情况填写结项报告书(模板见附件4),各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或结项报告书以及其他支撑材料报项目所属单位。

(3)项目所属单位召开专题会,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对于进展较慢、建设成果较少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同时对于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组织其向学校申请结项验收。

(4)经院系审核后的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结项报告书和其他结项材料,于6月10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5)期末教学检查时,学校将对院系组织情况及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结项验收

1.验收方式

结项验收采用项目申请、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学校根据项目申请情况,组织专家召开结项评审会,采用答辩评审和查看结项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2.验收结果

通过评审达到结项验收要求的项目,报学校领导审定后,发文公布并颁发结项证书。

 

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类项目和校级特色专业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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