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0浏览次数:103

教务[2016]11号

 

 

 

各院(系):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交叉检查行动”的通知》(鲁高工委〔2016〕25号)精神以及我校迎接省委高校工委“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交叉检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经学校研究,开展我校教学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交叉检查行动”的通知》(鲁高工委〔2016〕25号)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落实教学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排查整治危化品仓库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实验室安全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实验分室核查

1.各实验中心(室)是否指定了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各实验分室的安全责任人配备是否落实到位。

2.各实验分室电路、水管道以及门窗是否安全,消防灭火设施是否更新及时、配备到位。

3.各分室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

(二)重点部位

1.实验室危化品存放仓库是否安全,特别是各实验分室剩余不满整瓶的危化品存放是否进橱上锁。

2.各类废旧危化品容器处理是否安全。

3.各类易燃易爆气体装置、蒸汽装置存放、使用是否安全规范;各类放射源装置存放是否安全。

(三)实验室其他安全隐患点。

三、检查方式

院(系)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时间安排

1.院(系)自查

自查时间:5月17日-5月20日

2 院(系)整改

整改时间:5月21日-22日

3.学校检查

检查时间:5月23日

五、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2.自查工作要细化到具体项目、责任区域、责任人,决不能走过场、留死角。

3.在自查基础上填写附件1:滨州学院教学实验室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和附件2:实验中心(室)安全责任人信息表,于5月23日上午下班前,电子版发至邮箱bzushyshgl@163.com

4.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精心梳理,及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效果,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教务处

201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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